在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了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让胜诉的建设工程公司陷入了困境,到手的胜诉判决仿佛成了一纸空文。
这时,王彦栋律师接受了委托。他具有多年办理复杂民商事案件的经验,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对案件证据的挖掘和梳理。接手案件后,他迅速行动,利用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在查看资料的过程中,他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很多可疑之处,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也有虚假的可能。
王彦栋律师仔细查阅了《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他认为这些蛛丝马迹可能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最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凭借这些重要发现,他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王彦栋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他的这一策略给被执行人及股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法律的威严和确凿的证据,被执行人及股东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
最终,在王彦栋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胜诉判决成功落地变现,建设工程公司的债权全部实现。
事后,回顾整个案件,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王彦栋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分量。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执着的敬业精神,成功地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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