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称受被告A和被告B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从事外墙粉刷工作,二被告拖欠其劳务报酬46415元,还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这笔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被告A和被告B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于是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开始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他收集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和部门,仔细查阅资料,确保每一份证据都真实有效。经过不懈努力,他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与原告之间无直接雇佣关系。
魏建明律师不仅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庭审中表现出色。他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他的辩论有理有据,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二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而二被告提交的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工作证明等证据,能够证实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由原告A负担。
通过魏建明律师专业的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彻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使二被告免于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支付责任,避免了委托人因职务行为被错误追责。同时,魏建明律师协助法院厘清了实际用工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正如魏建明律师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他用专业与责任守护了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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