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科技公司和被告某置业公司签了防火窗制作安装合同,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全部加工、安装工作,工程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还出具了结算通知,第三方机构也给出了审核报告。可被告只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余的近百万元工程款,还有近二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直拖着不给。
某科技公司这边可着急了,钱要不回来,资金周转都成问题。被告却辩解说,工程没完成最终结算,没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没开足额发票,他们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是质保金,还没到付款期限,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该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某科技公司委托了吴震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吴震律师接案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把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付款记录等证据都仔细梳理了一遍,把工程履行、结算、付款的整个事实链条都弄清楚了。
庭审的时候,吴震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一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报告也已经出具,付款条件已经成就。支付工程款是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不能用没开发票来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吴震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他深入解析合同条款,根据工程验收、结算审核、交付使用这些关键事实,精准认定工程款和保证金的付款条件都已经成就,这就为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对于被告以未开票、未结算、质保期未满为由拒付款项的抗辩,他明确指出支付工程款是主给付义务,开票是附随义务,不能对等抗辩,把被告的免责理由给瓦解了,保障了委托人的核心债权。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他明确了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让委托人的逾期利益损失得到了合法支持。他还统筹了工程款、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等多项诉请,在事实和法律的框架内合理主张。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完成了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也出具了结算审核报告,被告应该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且从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被告要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一开始,某科技公司担心钱要不回来,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最终,通过吴震律师的努力,成功追回了大额工程欠款和保证金,挽回了大部分损失。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地厘清了合同逻辑,区分了主次合同义务,熟练运用法律规定来主张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