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口,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无助,案件似乎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介入了此案。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工作。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经过李律师的努力,案件迎来了转机。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恢复了正常生活,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今,他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专注于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