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领域到专精:房产案件的触动
李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涉足公司、婚姻家事、房产、合同、著作权刑事案件、商标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李晶律师逐渐发现自己在房产类案件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兴趣。尤其是一次房产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让她更加坚定了在房产领域深耕的决心。
聚焦房产:独特视角的优势
房产类案件涉及众多复杂的因素,如历史承租变更、户籍变动、居住情况以及福利分房等。李晶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对法律法规的熟悉,能够精准地识别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问题。在处理房产案件时,她善于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深知,在房产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因此她总是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实战:公房征收补偿款纠纷
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X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另一被告诸X及其妻女亦为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X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被告童X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在建房类案件中,这些资料往往是关键所在。她向法庭指出,被告童X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她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X及其子诸X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X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X、沈X、童X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沉淀:房产案件处理的深化
此后,李晶律师将房产案件的证据梳理和分析流程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一套更加系统、高效的办案方法。她在房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更多当事人解决了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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