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或下落不明,是诉讼中常遇到的棘手问题,项婷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都碰到了这类情况。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中,2021年10月,被告朱某将建房木工工程交由原告万某承包施工。2023年3月31日双方结算,被告出具欠条,载明欠款32500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未付。2025年8月22日原告起诉,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整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为32500元,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项婷律师在起诉时即申请适用该程序。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完整证据材料,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采信欠条等证据,认定被告下欠劳务费32500元的事实,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承担诉讼费。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原告XX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借款28万元,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尚欠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银行流水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根据被告还款情况,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获法院支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15年11月18日,被告程某与原告XX银行所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被告肖某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两被告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自202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两被告虽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项婷律师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制定策略。考虑到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项婷律师为原告争取到明确的分期还款计划、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面对被告缺席或下落不明的情况,项婷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应对方式。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能够独立认定事实。其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诉讼请求,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最后,根据被告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如在被告有调解意愿时,争取对原告有利的调解条件。在诉讼中,被告缺席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并不少见,项婷律师凭借这样的应对方式,为当事人高效解决了多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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