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为某养老中心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后,对方却未付清工程款。处理这类承揽合同纠纷,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的章凯律师经验丰富,他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从7月11日至7月26日。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章凯律师执业多年,在执业生涯中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
原来,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X,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章凯律师等代理此案。
在处理过程中,章凯律师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仔细梳理复杂案情,精准提炼对己方有利的法律要点。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协助公司整理了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以证明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以及未清偿的债务。
被告郑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X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X负担。
章凯律师长期认为,在承揽合同中,对于企业主体的存续情况以及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格外关注,这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可提前对合作方的主体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以降低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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