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河南某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及股东戴X签订《投资协议》,投入30万元用于购置口罩机等设备并期望每日分取30%利润。然而,公司机器设备仅生产数日便基本停产,且未按约定分配利润。这一情况使李X的投资面临损失风险,若无法解决,其30万元资金可能付诸东流。在此困境下,李X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开始执业。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韩蕊律师曾有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经历,这种经历培养了她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她仔细审查了李X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李X向戴X个人账户转账的记录等相关证据。她发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公司和戴X未按约分配利润这一事实清晰。同时,她还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收集到机器设备基本停产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进入一审诉讼阶段,韩蕊律师以其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为依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她在法庭上指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和戴X在收到投资款后未按约分配利润,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营亏损,其行为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她结合疫情、政策等因素进行合理阐述,为李X争取最大利益。最终,一审法院酌定公司返还李X50%投资款即15万元及利息,戴X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阶段,对方可能会提出新的观点和证据试图改变一审结果。韩蕊律师凭借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庭审应变能力,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提前进行预判和准备。在二审庭审中,她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质疑,坚持一审的观点和证据。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保障了李X的合法权益。
此案中,韩蕊律师成功为李X挽回了部分投资损失。韩蕊律师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逾500件案件。她曾担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清和办事处村居法律顾问,还代理起诉某国企胜诉并执行回款,在多起刑事案件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减轻量刑等有利结果,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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