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案一审情况
这是一起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案件难点众多,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在案件办理全程,余贤龙律师从事实、证据、主观认知、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谅解、前科评价、量刑平衡等多个维度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
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非暴力胁迫;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因素,最终平衡量刑。判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案件最轻刑罚。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余贤龙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虽然在本案中提出了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但在主观认知方面的证据挖掘还可以更深入。比如,对于双方聊天记录中关于年龄表述的细节挖掘不够全面,没有充分利用被害人外貌特征等方面的证据来强化主观认知的辩护。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余贤龙律师在办理同类刑事案件时,增加了对主观认知证据的挖掘步骤。在全面阅卷时,更加注重对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等方面的细节梳理,收集更多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的证据。同时,在庭审中,会更加强调这些证据对被告人主观恶性评价的影响,以更好地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余贤龙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同样是被告人与未成年人有接触并发生关系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仍实施犯罪行为。余贤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详细梳理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年龄表述模糊的内容,同时收集了被害人当时的照片等证据,证明其外貌特征难以让人判断其真实年龄。在庭审中,余贤龙律师充分利用这些证据,强调被告人主观上对被害人年龄存在合理认知偏差。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避免了类似案件中因主观认知证据不足而导致的量刑偏重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