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通常情况下,若款项标注为“投资款”,常见的处理思路是按照投资关系来考量,辩护律师多会围绕投资的风险共担、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辩护,依据投资协议的条款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罗钟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约17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起。在处理一起原告黄X与被告骆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同的是,罗钟亮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骆某给原告黄X出具的收条虽标注为“投资款”,但存在每月固定回款、到期全额返还本金的约定。罗钟亮律师精准识别案件核心,穿透“投资款”表象,认定案涉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并固定了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依法诉请被告返还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
按照常规,如果将款项认定为投资款,可能的结果是原告需承担投资风险,若投资失败,可能无法追回剩余款项,甚至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其返还本金的诉求。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采信了罗钟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被告于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33000元,并自2024年5月2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与常规结果相比,罗钟亮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和扎实举证,成功为原告全额追回剩余欠款,保障了原告的债权,挽回了经济损失,让原告在看似复杂的案件中获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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