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李鉴春开启了他的律师职业生涯。此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凭借着在公安系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他顺利转型成为一名律师,加入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几个月后,李鉴春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的刑事案件。那是一起较为简单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他凭借自己在刑侦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迅速理清案件脉络,认真收集证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这也让他对自己的律师职业有了更多的信心。
又过了几年,李鉴春首次接触到复杂案件。这是一起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多个犯罪嫌疑人的团伙犯罪案件,证据繁多且复杂。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梳理证据,分析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在庭审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他也在复杂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执业中期,李鉴春办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最近一次,李鉴春办理了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熊X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先后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主动投案。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李鉴春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依然活跃在刑事辩护的一线,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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