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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标段界定与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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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5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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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鹿静律师执业超十年,擅长建设工程等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她能精准界定标段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如在济南XX公司与深圳XX公司案中,确认标段为当事人挽回70余万元;在潘XX与多被告案中,助力厘清各方责任。体现其专业严谨的办案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标段界定与责任认定

标段界定:厘清合作范围边界

在济南XX公司与深圳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于合作内容是否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项目存在争议。鹿静律师深入审查合同,《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为徐州市大龙湖地产发展项目(第1A期)销售中心精装修及机电和园林道路绿化工程,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深圳XX公司与中XX公司针对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签订协议的时间在合作协议之后,且济南XX公司未举证双方有协商合作行为,也未对该工程投入资金或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最终法院认定合作范围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避免了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利润分配责任。

责任认定:明确各方义务分担

在潘XX与魏XX、中阳XX公司、江苏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鹿静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进行辩护。魏XX与潘XX签订的《通风排烟施工合同书》虽因双方无施工资质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中阳XX、XX公司与潘XX不是涉案合同主体,潘XX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支持了鹿静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潘XX对中阳XX、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明确了各方责任。

证据运用:支撑诉求与抗辩

案件处理中,鹿静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济南XX公司主张垫付人员工资案中,她依据迟XX出具的说明及部分证人证言,证明济南XX公司垫付工资的事实。在潘XX案中,通过中阳XX与XX公司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推定潘XX对涉案工程履行完毕。这些证据的有效运用,为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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