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起,我就在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焊工,工作中接受公司跨项目调度、微信群管理、钉钉考勤及工资核算。然而,公司一直没和我签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4月,我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伤,公司却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还否认和我存在劳动关系。我先后经历了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结果都败诉了。当时我特别无助,咨询了不少人,大家说法不一,有人说这官司赢不了,让我别白费力气,我心里越来越没底,感觉维权的路走到头了。
就在我几乎要放弃的时候,朋友给我推荐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是14412202210462806,服务地区是广东肇庆。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已经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看到他这么多成功案例,我心里燃起了一丝希望。
委托黄宇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带领团队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明确要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在证据收集阶段,黄律师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有一天,黄律师在办公室仔细研究我的案件材料,通过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构建起“管理—报酬—业务”完整链条,让我看到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
接着,黄律师开始拆解被告的抗辩理由。他否定了被告“临时性劳务”的说法,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我们关系的稳定性;针对“工资代发”问题,他援引司法实践观点,强调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还修正了入职时间,让时间线与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相吻合。在这个过程中,我能感受到黄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的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还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法院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公司承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权益,更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维权的希望。黄宇杰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帮我扭转了局面,让我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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