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X与兰X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程X的车辆被兰X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强行开走,程X心急如焚,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这种因动产质押、抵押关系以及财产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这些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还考验着法律的适用和解读。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于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权益合伙人,她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还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
针对此类案件,戴芬芳律师有着专业且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她精准把握动产质押与抵押的核心区别。在本案中,虽然借条中使用了“抵押”一词,但结合《汽车购买合同》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就案涉车辆设立质押权。而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成立和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押财产返还于出质人或者质押财产所有人的,质权消灭。兰X在2021年4月归还了案涉车辆,质押权即消灭,所以兰X已无权继续占有案涉车辆。其次,戴芬芳律师厘清了原告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程X与前夫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程X代前夫还款的行为不能模糊双方财产的独立性。最后,她有力驳斥了被告“抵押未解除”的抗辩。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深入分析,证明被告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无权占有,并驳回其损失赔偿请求,有力维护了原告的物权。戴芬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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