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中,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展开了一场精彩的交叉询问。他首先询问被告张某关于租赁脚手架设备的用途,张某称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欠款,并非非法占有。李律师接着追问设备转移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通过几个关键问题,揭示出案件中存在的矛盾,即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但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他仔细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发现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他还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预设和应对策略的制定。对于鉴定意见,李律师也有清晰的质证思路,重点围绕张某是否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进行分析。
李鉴春律师执业已逾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具备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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