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交叉领域的定性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检察院复查维持决定。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等协助流转,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采纳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轻罪案件的不起诉辩护策略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其为办理驾驶证转换,两次偷越国境,后主动投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明确行为动机,指出熊X目的与危害性区别于其他偷渡行为。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包括自首、无前科、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等。结合刑事政策,依据“慎押、慎捕、慎诉”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论证符合不起诉条件。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在处理罪名交叉案件时,能从证据和主观意图等方面精准界定罪名,区分刑民边界;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积极促成量刑情节、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等方式,实现有效的量刑博弈;在轻罪案件中,结合行为动机、情节和政策争取不起诉,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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