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且系统的辩护工作。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部分资金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在审查批捕阶段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他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之后,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说明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实质影响了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