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朋友给他介绍工作,两人闲聊时,朋友以避税为由让被告人帮忙,被告人碍于情面,就按照朋友要求开设了公司和公账,还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账、对公账户U盾和密码都交给朋友用。
被告人多次要求朋友注销公司,朋友主动提出避税所得可以分一部分给被告人,被告人没同意但也没明确反对。后来,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诈骗款项都是通过被告人开设的公司账户走账,被告人就被公安机关以买卖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等公安机关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这才委托王伟栋律师处理。
这案子的焦点有俩。一是主观上被告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有没有收受钱财的行为;二是被告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人委托的时候,因为案子已经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他心里想着能判个缓刑就行。王伟栋律师听被告人陈述的时候发现,如果被告人说的是真的,那他其实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所以,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还得阅卷之后才能确定。因为要是不构成犯罪,就算被判缓刑,对被告人的生活还有子女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委托之后,被告人说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没当证据搜集。王伟栋律师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朋友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陈述和聊天记录里的内容对不上。而且,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里有一些明显对他不利的陈述。一问被告人原因,原来是他以为朋友承诺给钱物是在他要求注销公司的时候说的,但其实他从来没催着要过。
王伟栋律师认为,要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得有买卖证件的故意,可现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一点。而且被告人和朋友是朋友关系,朋友要求帮忙的时候说是用于合法用途,基于这种信赖关系,被告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拿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儿。另外,这案子里朋友起到了什么作用,朋友的陈述为啥和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对不上,为啥会在被告人要求下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这些疑点都得查清楚。
最后,检察官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把营业执照给别人用了,但证明不了他有贩卖行为,也证明不了他明知朋友会把对公账户用于犯罪活动,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不起诉。
一开始,被告人就盼着能判缓刑,结果最后检察院直接决定不起诉,这结果远超他的预期。在实务里,一般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案子,很多最后都会被判有罪。但刑法得讲谦抑性,认定犯罪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因为别人构成犯罪,就认定被告人也有罪。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王伟栋律师仔细审查证据,找出疑点,提出了合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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