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高XX遛未拴绳的两只大德牧犬时吓到路过的姜X,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期间,高XX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其左眼重伤二级、面部轻微伤。姜X报警后,高XX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21年6月17日,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XX不服提出上诉。
朱建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高XX案中,朱建波和胡X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高XX系自首,且系邻里纠纷引发,高XX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请求对高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积极推动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XX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对于辩护意见中高XX系自首这一点,经审查,高XX虽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侦查阶段否认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不过,鉴于二审期间高XX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在原判基础上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高X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与原审判决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相比,这一结果明显更有利于高XX。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朱建波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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