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件幸福的事,可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闹着闹着就想离婚。不过,法律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允许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这背后其实有着多方面的考量,既关乎家庭的稳定,也涉及到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那到底哪些时候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因为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和调养。比如小丽怀孕后,和丈夫发生了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想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的。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像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所怀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法院可能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他们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比如小张和妻子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小张在三个月后又起诉,且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就不会受理。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再次起诉。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和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情况类似,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比如小王起诉离婚后,又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之后在五个月后又想再次起诉,且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就不会受理。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为了稳定军心,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比如小李是现役军人,他的妻子想离婚,但小李不同意,且小李没有重大过错,那么他妻子的离婚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关系是复杂的,在不同阶段会遇到各种问题。即使在不允许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间过去后,也可能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并不简单,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这些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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