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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实际施工人获全额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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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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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张与林X签订施工合同,完成沥青路面施工。林X尚欠工程款829431.7元,张起诉要求支付。林X反诉称施工质量不合格致工期延误。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代理张,构建证据链条,对抗质量异议,阻击反诉请求,最终法院支持张诉求,驳回林X反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实际施工人获全额工程款

张原本满心期待着完成“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后,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工程款。然而,林X的欠款以及反诉让他陷入了困境。此时,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完整构建了证据链条,锁定了工程款债权。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

面对林X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林X提出反诉,要求张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的证据,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还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张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此外,冯从福律师主张自2023年8月8日(工程验收交付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为张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较起诉之日提前了两年以上。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无资质)起诉违法分包人的成功案例。冯从福律师通过在合同无效背景下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成功为张争取到全额工程款及利息,为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情形下的工程款追索提供了积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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