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在20xx年x月至x月被他人雇佣,利用微信群内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并获利9280元。20xx年x月x日,其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后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若罪名成立,张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生活和未来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张某某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某某。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会见中,他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明确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接着,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王永强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凭借自身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梳理案件证据体系,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要点。
之后,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王永强律师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他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张某某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张某某的悔罪态度,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基础。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20XX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王永强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等,有着诸多职务和荣誉,他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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