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不断发展的时代浪潮中,自2009年开始执业的张居宽律师,就像一位在法律丛林中穿梭的行者,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淮安市的法律舞台上留下了一个个坚实的脚印。他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身兼中共党员、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
2004年,张居宽律师开启了他的法律之旅,从事企业法务工作。4年后,他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多年的企业法务经历,让他在劳动人事、合同X、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积累了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执业十余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使他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因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协助法院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虽然没有完全满足原告的诉求,但也为原告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与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然而,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体现了法律在合同效力和实际履行方面的严格审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积极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以精湛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在微观的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在宏观的法律秩序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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