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日凌晨,一场在酒馆里的冲突打破了夜晚的宁静。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饮酒时,因搭讪与邻桌三名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面对这起复杂的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520111035998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致二人轻伤二级,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区间,量刑起点较高。其次,共同犯罪中多人参与殴打,行为与后果关联紧密,区分责任难度较大。此外,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易被认定人身危险性较高,缓刑适用存在阻力。
针对这些难点,杨子兴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他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认可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放弃无罪抗辩,集中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锁定三人均系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当庭完整呈现自首证据链。同时,律师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反复沟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同意适用缓刑。此外,律师论证本案系酒后偶发琐事引发,无预谋、无持械,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中一人为初犯、偶犯,另两人此前仅为行政违法,本次犯罪主观恶性有限,再犯风险低。三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庭审中真诚悔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均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满足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最终,山东省相关法院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社区评估等情节,判决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轻伤案件并非必判实刑,即便致二人轻伤二级,只要具备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仍可依法适用缓刑。二是赔偿谅解是关键破局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显著提升缓刑成功率。三是精准辩护比对抗更有效,理性认可罪名、聚焦从宽情节,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社区评估等多维论证,更易获得法院采纳。四是警示人们酒后冲动代价沉重,公共场所因琐事冲突极易触犯刑律,遇事应冷静沟通、理性处理矛盾,方能避免刑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杨子兴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执业证号为13715201110359988的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贡献了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