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外墙维修分包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来结算。建筑公司辛辛苦苦完工后,建设公司却耍赖皮,拒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没办法,只能起诉。好在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法院判决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203840元。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定了,可建设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提出了7项再审理由。
这7项理由可真是五花八门。说程XX不是公司员工,他的行为和公司没关系;还说合同根本没实际履行,建筑公司根本没进场施工;又说工程款超过了合同预算价,判决是错的;甚至还说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否认工程量和结算单的效力;再次强调合同没实际履行;最后说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旦进入再审程序,原生效判决就面临着改判、撤销、发回重审的重大风险,这20多万的工程款可就悬了。建筑公司心里那叫一个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这个时候,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建筑公司参与省高院的再审程序。魏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光是研究案件材料就花了不少时间。他仔仔细细地分析建设公司提出的每一项再审理由,然后针对性地提交了专业的答辩意见。
对于“程XX并非公司员工”这个理由,对方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否认员工身份。魏律师向高院提交了加盖公章的合同、微信沟通记录、结算单、材料租赁单、出勤明细、程XX自认施工员笔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程XX代表公司履职。
对于“合同未履行、未施工”的虚假陈述,魏律师向法庭清晰呈现了施工记录、人工明细、材料单据、现场结算、后续他人续工等客观证据,证实工程已实际施工并交付。
在工程款计算方面,魏律师向高院明确说明: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预算仅为预估;650㎡×320元/㎡=208000元,扣除2%质保金后为203840元,计算严谨合法。
针对对方声称一审程序违法,魏律师严谨论证: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关键事实,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属于程序违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全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终审裁定认定程XX代表建设公司洽谈合同、加盖公章、现场施工、签字结算,其行为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法律后果由建设公司承担;认定案涉工程已实际施工、交付使用,建筑公司有权主张工程款;认定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非按预算价结算;认定实际施工面积650㎡,单价320元/㎡,总价208000元,扣除2%质保金后为203840元,计算合法有据;认定一审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事实,程序合法,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认定一、二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公正;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判决。
原本建筑公司担心20多万工程款打水漂,现在不仅保住了全部工程款,还让案件终审生效。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对各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链条,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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