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常常让当事人陷入困境。就像本案中的原告,辛苦承包工程,结算后却面临被告拖欠10万元工程款的难题。此前原告起诉部分款项时,法院虽未处理这10万元工程欠款,但明确告知可另行起诉。此次,原告委托了龚傲冬律师,希望能讨回这笔久拖未付的款项。
龚傲冬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一优势使他在本案中展现出独特的能力。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面对合同无效这一复杂情况,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参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
在过往的工作中,龚傲冬律师承办过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都取得了出色的成果。他曾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在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全力推动折价补偿诉求落地,助力原告成功获判全额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这些成功案例充分证明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优势。
回到本案,龚律师充分利用前案裁判结果,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实体审理。他将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原告另行举证工程质量合格等问题。同时,他主张从结算日起计算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龚傲冬律师始终秉持着“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以专业的态度、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深知当事人的每一分权益都来之不易,所以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当事人的负责。他的这种理念和行动,不仅为本案当事人追回了欠款,也让人们看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道路上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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