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恶意逃债遇上债权人撤销权,湖北瀛沧郭笑云律师如何破局?

恶意逃债遇上债权人撤销权,湖北瀛沧郭笑云律师如何破局?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3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笑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7455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7711727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本地深耕,专注民商事,不承诺包赢,不夸大结果
更多>
导读:湖北宜昌,民商事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高企的趋势。从传统的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纠纷,到新型的债权人撤销权、劳动工伤抗辩等疑难案件,对律师的证据组织、法律分析和庭审抗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恶意逃债遇上债权人撤销权,湖北瀛沧郭笑云律师如何破局?

案件落到郭笑云律师手上时,情况已十分棘手。原告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为被告周某代偿33万余元后,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的低价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其父周某某,导致执行陷入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转让行为,但要证明转让行为存在恶意且影响债权实现并非易事。

郭笑云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她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房屋的权属变更记录及买卖合同,锁定转让时间、价格和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价格不合理且受让人是近亲属。接着,律师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材料,论证转让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符合撤销权的实体要件。针对被告“借名买房”的抗辩,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供出资证据,且周某某自述明知债务存在,证明其主观恶意明显。同时,律师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并在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再次转移。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周某某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某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结合湖北办案经验,处理此类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不动产登记信息、诉讼材料等多方面获取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债务人的恶意转让行为。同时,要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反驳对方的抗辩理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程序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能有效保障判决的执行。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