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怎么也没想到,多年的同学情谊,竟会因为投资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2021年,在同学吴X的邀请下,李X先后两次投入45万元参与项目投资,然而后续吴X的种种表现让李X心生疑虑,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并返还投资款无果后,李X陷入了困境,这时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李X与被告吴X本是同学关系。2021年5月,吴X称正在经营“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邀请李X出资合伙并承诺丰厚回报,李X转账30万元。2021年12月,吴X又以“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邀请李X继续投资,李X再次转账15万元。但自2022年8月起,李X多次要求吴X提供项目协议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吴X却一直推脱。李X认为合伙关系未实际成立,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吴X拒绝。于是,李X委托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吴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冯从福律师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梳理和运用至关重要。他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以此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还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项目合作没有回款我也没办法”“我比你垫更多”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形成了闭合证据链,使法院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意。
在举证责任方面,由于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冯从福律师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而被告缺席导致举证不能,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同时,冯从福律师设计的诉讼请求也十分务实,本金45万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
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最终获得缺席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伙的合意,双方系合伙关系。原告未参与合伙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被告作为合伙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掌握项目投入、经营及亏损情况等关键证据。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在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的45万元款项已实际用于合伙项目或证明项目发生亏损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合伙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投资款应当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吴X负担。判决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期限及被告财产线索排查建议,为下一步执行回款做好准备。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冯从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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