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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纠纷:定金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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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3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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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交了定金,却因价格问题起了争执,这定金还能要回来吗?今天咱们就聊聊戴雯雯律师经办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商品房认购纠纷:定金能否要回?

在广东省吴川市,庞女士遇到了这样的麻烦。XXXX年X月X日,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合同约定,庞女士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XX,XXX元,该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时,庞女士须在签署《认购书》之日起X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应缴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定金和房款不予退还。

签署《认购书》当天,庞女士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然而,XXXX年X月X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争执不下,庞女士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

庞女士委托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雯雯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在湛江地区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案件,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庞女士积极维权。

在法庭上,戴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对于单价的约定存在争议,且庞女士是在发现单价与约定不符后及时提出异议,并非无故违约。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限被告吴川市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咱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大额交易的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与自己的预期一致。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凭借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因为她多年来承办了数百起各类案件,才在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突破口,准确适用法律。深厚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让她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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