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养殖场各项经济损失近40万余元,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5万余元。这组对比源于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是农民李X,土鸡养殖场经营者,被告是淮南某矿业集团下属煤矿。李X委托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的朱传奇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在淮南市潘集区利用自有宅基地建设土鸡养殖场,手续经村委会、镇政府确认合法。但因被告煤矿采煤作业导致养殖场地面沉陷、墙体开裂,无法继续养殖,被告却长期未落实赔偿。被告抗辩原告未取得完整经营证照,不符合赔偿标准,且养殖场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建筑为违规扩建不应赔偿等。朱传奇律师接手后,开始对证据进行梳理。
律师介入前,原告手中虽有部分用地备案、政府公告等材料,但较为零散,难以有力证明养殖场的合法性及受损情况。朱传奇律师整合用地备案、政府公告、村委会证明、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固定了养殖场建设时间、合法手续、受损原因及程度。同时,依据民法典矿产资源法,主张煤矿违反“先征后采、先搬后采”原则,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损失核算方面,结合地方补偿文件,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计算标准,剔除不合理诉求,保留合法损失主张。
被告认为工程款已按审计结果全额付清,无欠付,且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新增工程变更手续不全不应支付。然而,法院审查后认定,朱传奇律师提供的证据充分,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传奇律师的代理意见。
原告诉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养殖场各项经济损失近40万余元;判令被告以损失金额为基数,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结果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5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对比:近40万vs25万余元。
另一起案件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合同外新增工程款60万余元,被告以多种理由拒付,但朱传奇律师通过固定增量事实、破解时效抗辩等策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新增工程款60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收尾:原告最初诉求的近40万,与判决认定的25万余元,中间体现的是朱传奇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控和法律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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