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如何全额追回购房款?

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如何全额追回购房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6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3130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4002727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不予起诉案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2022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代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被菏泽市司法局评选为十大优秀案例。在2026年吴晓律
更多>
导读:一个残酷的真相是,很多人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因执行难题拿不到钱。吴晓律师独创“追索三步走”策略,即重构证据链、穿透资金流向、扩张责任主体。在“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无效案”中,吴晓律师运用此策略,推动二审改判全额返还110万元购房款,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如何全额追回购房款?

民商事实务中,复杂合同纠纷的处理往往充满挑战。以吴晓律师代理的“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无效案”为例,能清晰看到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过重构证据链、穿透资金流向以及扩张责任主体,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保障的高超技巧。

首先是重构证据链。在此案中,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以虚假意思表示掩盖房屋买卖,且房屋未取得审批及预售许可,合同无效。但对于购房款的返还比例,一审酌定按80%返还。吴晓律师作为上诉人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合同无效返还比例、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他紧扣九民纪要与合同法条文展开论证,收集并梳理案件相关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合作协议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重新整理和分析,构建起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为二审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层面,依据九民纪要第34条规定,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消。吴晓律师通过重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在本案中,涉案房屋交付为毛坯,未接入水电,不具备居住条件,上诉人实际未使用,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全额返还购房款的主张。

其次是穿透资金流向。在复杂合同纠纷中,资金流向往往错综复杂,这就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分析能力。在该案件中,王XX于2018年2月14日转账支付110万元至刘XX账户。吴晓律师通过对资金流向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明确了款项的实际去向和用途。他发现刘XX是实际建设者与收款方,XX信息公司出借空白合同及公章、参与拆除。这一资金流向的穿透,为确定责任主体提供了关键依据。通过清晰地呈现资金的流转过程,吴晓律师进一步证明了各责任主体在案件中的角色和责任,为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是扩张责任主体。一审法院仅判定XX信息公司、刘XX共同返还88万元,XX置业公司、XX公司、刘XX不承担责任。吴晓律师则从法律关系和事实依据出发,主张扩张责任主体。他指出刘XX与XX信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虽未明确合伙方式,但具有合伙外观,应按合伙法律规定裁判。XX置业公司、XX公司与刘XX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偿款,故购房款应由刘XX、XX置业公司、XX公司共同支付。虽然二审法院最终认定XX置业公司、XX公司非合同相对方,无证据证明合伙关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吴晓律师的这一主张体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专业态度。通过扩张责任主体,增加了执行到位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吴晓律师在处理“名为软件买卖实为房屋买卖无效案”时,通过重构证据链、穿透资金流向以及扩张责任主体这三个关键步骤,成功推动二审改判全额返还110万元购房款。这不仅展示了他在民商事实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其他律师处理类似复杂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