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王XX发现丈夫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女。20XX年至20XX年,李XX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多种方式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庭审中,被告李XX称是“合伙经营”,李X称仅为名义登记人。
2018年执业的邹炳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接手此案后,他带领团队展开细致审查。首先,团队逐笔核对银行转账记录,发现部分转账时间集中在李XX与李XX关系密切阶段,且转账金额无规律,与正常合伙经营的资金往来差异明显,初步判断并非合伙投资款。接着,调取李XX和李XX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多有暧昧话语及李XX对李XX的生活关怀内容,未涉及合伙经营事宜,进一步佐证了赠与关系。然后,查询李X名下店铺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经营流水,发现店铺实际由李XX控制,李X未参与经营,这为确定责任主体提供了关键证据。
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转账记录的邹炳昂,凭借丰富经验,在细节中寻找突破口。他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王XX的权益。
担任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的邹炳昂,在法庭辩论中条理清晰。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核心诉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返还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承担。虽然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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