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在郑州某项目进行钢筋绑扎及带班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400元/天计算。经结算,原告劳务报酬共66000元,扣除已预支的21000元生活费,被告一尚欠45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催收无果后,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罗心艳律师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45000元、相应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149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一辩称款项应由被告二支付,被告二则称与案涉劳务纠纷无关。罗心艳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着手固定原告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双方结算后确认尚欠劳务报酬45000元的相关证据。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她在处理本案时,有着敏锐的审查视角。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她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即要明确责任主体。她深入分析双方的证据,比对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证据和被告的答辩理由。同时,她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专业的法学背景让她在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严谨和准确,能够精准地找到法律依据支持原告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罗心艳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一负担。
罗心艳律师处理此类劳务报酬拖欠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证据的方法。她会先明确原告提供劳务以及双方结算的相关证据,以此确定案件的基础事实。同时,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她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工伤、建工合同、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典型客户多为劳务提供者等弱势群体。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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