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就是王铖。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然而他的法律之路却早在2012年就已开启。他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曾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之后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潜心钻研法律。2019年,他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
王铖律师有着独特的职业身份,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在法律领域有了更多的责任和担当。
在他众多的案件中,有一起“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十分典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在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与员工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展现出了他敏锐的专业洞察力。他深入了解案件后,发现了两个关键的不起诉情节。其一,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对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
还有“证据之辩,存疑不诉”的案件。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起诉。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深入审查和分析。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各种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强拿硬要残疾人张XX财物共计3.5万元人民币。但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王铖律师认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孙X、毛X、崔X、田X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中,王铖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巧促不起诉,认罪赔偿化争端”案件也彰显了王铖律师的专业能力。被不起诉人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那XX冒充“谭XX”与被害人宋XX确定网恋关系,单独或伙同某某某骗取钱财。某某某诈骗数额为25115.99元人民币。王铖律师在了解案件后,发现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对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铖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21年成为执业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在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努力守护着公平正义。从2021年执业之初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发回重审,到2022年多起案件获当事人赠旗致谢,再到2024年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并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妥善处置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王铖律师一直在用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王铖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多年,承办案件数百件,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继续书写着属于他的法律传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