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X在一审时将被告严X诉至法院,诉求是让严X偿还借款本金71300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严X主动借款、指定收款账户、用于个人购买产品,且催款时未否认借款事实,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严X还本付息。严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为罗X自行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罗X则答辩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颖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对一审卷宗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查。
王颖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其中民商事领域案件就有500余件。她还是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企业合规师、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这些丰富的经历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她凭借多年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深知证据链完整性的重要性。她仔细比对一审中的各项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和证人证言,从整体证据体系去审查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她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方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这使得她在审查证据时更加全面和深入。
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未提交新证据。王颖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一审证据进行了梳理,确认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严X承担。
王颖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固定核心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再梳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她还会对证人证言进行仔细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王颖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典型客户包括多家大中型企业,她多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培训与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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