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刘苗律师站在被上诉人一方,面对保险公司和上诉人的种种抗辩,眼神坚定,沉稳应对。他手中那叠整理得整整齐齐的文件,仿佛是一把利剑,即将在这场法律的较量中发挥关键作用。
刘苗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已累计办理数百余件案件。他不仅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担任着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这些身份的加持,让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在那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案件的复杂性如同乱麻一般。2020年7月27日晚,一场交通事故让朱X等人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受伤住院,各项损失高达191730.86元。郑X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垫付部分费用后,朱X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提出责任比例缩减、非医保用药拒赔、护理费标准过高等理由。
刘苗律师接受朱X委托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深知,要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一系列证据。在面对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时,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在非医保用药的问题上,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刘苗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举证不能,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请求,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全额支持。对于护理费标准,刘苗律师提供了护工出具的收费证明、收据及当地护工市场行情资料,证明180元/天的标准处于合理范围,法院最终认可了该标准。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同样考验着刘苗律师的能力。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易XX上诉主张其个人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等。刘苗律师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次分割协议、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其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对于“胁迫”主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易XX未提交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易X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刘苗律师始终秉持着“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通过精准构建证据链,为当事人的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的伞。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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