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西安市的朱某与福建泉州市的个体户肖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朱某依据20XX年X月XX日与肖某及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协议》,要求肖某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肖某则辩称朱某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协议无效,且自己已还清本息。双方对20XX年X月X日前肖某的还款是否为偿还本案借款存在争议。
20XX年开始执业的唐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经济纠纷诉讼与执行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调取朱某名下尾号为8899的建设银行账户20XX年至20XX年的银行流水。唐瑞律师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曾任职于中国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20XX年离任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身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的唐瑞律师,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主张认定朱某为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唐瑞律师深耕陕西汉中本地司法资源,擅长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曾为陕西多家知名企业代理案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朱某为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经核算,肖某所偿还的款项已超过借款本息,不应再向朱某承担支付义务,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唐瑞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审查当事人的资金往来记录,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确定法律路径和主张,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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