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的全部核心诉讼主张,作出判决:“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74800元);2.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这份判决让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这份文书背后,是裴晓君律师一场严谨且专业的证据攻坚战。裴晓君律师拥有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接案时,他初步判断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虽有借款合同,但被告失联、拒不到庭会增加诉讼难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和缺席审判的规定,他意识到固定完整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
于是,裴晓君律师全面整理借款合同、借据、收条、交付凭证、律师费票据等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证据明确了借款事实、交付情况及利息约定,即使被告拒不到庭,也为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诉求提供了充分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利息的合法性以及维权费用的承担。裴晓君律师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年利率12%)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利息主张,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同时,结合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的约定,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
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裴晓君律师扭转局面的关键在于全程代理原告参与诉讼。他完成公告送达、庭审举证、发表代理意见等全部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推动案件顺利审理并获得胜诉判决,最终实现了原告债权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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