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抚养费纠纷案件正在进行调解。原告施某是施XX与被告林X的婚生子,2010年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用,但林X自2010年12月起未支付任何生活费。如今施某已年满13岁,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约定的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江颖静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江颖静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源于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民商事实务的深入研究。最终被告接受了104000元的欠费金额。
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江颖静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她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等多重身份,丰富的调解经验让她懂得如何用证据说服法院和被告。最终成功说服对方接受2000元/月的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同时,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也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亲子关系的进一步撕裂。
无独有偶,在岳X与被申请人杭州余杭xx美容生活馆等劳动争议案中,江颖静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申请人岳X于2022年5月29日入职该美容生活馆,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岳X离职后,被申请人未支付2022年7月1日至17日的工资。
江颖静接受岳X的法律援助委托后,整理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罚款收据等证据,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承认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但就金额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江颖静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劳动法律的深入理解,与被申请人进行多轮沟通。她作为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深知劳动者在这类纠纷中的困境,也明白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
这两起案件反映出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抚养费纠纷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劳动争议则凸显了美容、服务等行业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江颖静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和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厘清了相关规则,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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