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夫妻分居多年,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离婚肯定能成。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两年,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是因为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分居证据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之一。若证据不足,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上海市嘉定区,有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某甲找到盛春龙律师时,面临着证据不足的困境。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在上海嘉定区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他首先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盛春龙律师的努力下,案件走向发生了改变。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在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若证据不足,法院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积极收集感情不和、分居以及自身抚养孩子有利等方面的证据。
案件结束后,某甲成功离婚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和部分财产。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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