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佟先生与被告金先生自2024年6月起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各类兔绒纱线。原告完成全部交付义务后,通过微信将记录被告欠款情况的销售单发送给被告核对。然而,被告虽在微信中确认了累计欠款1,103,024.65元,但此后却分文未付。无奈之下,佟先生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深知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明确回复“好的,确认!”是对欠款金额的自认,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面对这一有利事实,俞国锋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销售单以及被告回复“好的,确认!”的关键内容。同时,他还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被告本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明确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俞律师深知这一点,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整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他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行业规则有着深入的理解,知道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俞律师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他凭借对裁判口径的准确把握,判断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从立案到开庭仅用16天,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让当事人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的专业和自信赢得了法官的认可。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1,103,024.65元,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合理、于法不悖。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03,024.65元及利息损失。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也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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