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军律师自2014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处理方面的能力。
案件中,原告承包城市更新补短板项目外脚手架工程后,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施工期间,原告陆续支付劳务费、垫付保险费等款项。经核算,原告认为已超付,而被告辩称双方未结算,且存在合同外点工费用应予抵扣,对超付金额不予认可。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超付劳务费以及被告提出的合同外点工费用是否属实。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结算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保险单、发票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合同约定、已付款项、未完工项目及垫付费用等事实。然而,对于被告提出的合同外点工费用,原告缺乏直接否定的关键证据。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从中寻找关于工作内容和费用的明确表述,以确定是否存在合同外点工以及费用情况。同时,对付款凭证进行进一步分析,结合施工代表签字情况,判断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性质。通过这些行动,明确了已付款、垫付款、代付款及应扣减项目,为核算超付金额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提交劳务分包协议等证据抗辩存在合同外点工,但王永军律师根据己方证据指出,被告主张的点工费用无充分证据佐证。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虽有异议,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谨分析和合理阐释,回应了被告的质证。比如,针对付款凭证,律师结合施工代表签字等情况,证明款项的支付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而非合同外点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先梳理合同约定相关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审查付款凭证等资金往来证据,确定实际支付情况;最后结合聊天记录、录音等沟通证据,判断是否存在额外费用的方法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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