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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雪豹制品案,从十年重刑到三年轻判的辩护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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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6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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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雪豹制品案二审中,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超500起案件的卓玛律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理念,提出价值认定、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法益保护等辩护观点,最终二审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
日喀则雪豹制品案,从十年重刑到三年轻判的辩护转折

在西藏日喀则,一起雪豹制品案引发广泛关注。XX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等五人在放牧时发现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商议处理皮骨并出售,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当事人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作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卓玛律师和团队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丙的二审辩护人

在二审中,卓玛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在价值认定方面,她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对于社会危害,强调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主观恶性上,说明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从法益保护角度,阐述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卓玛律师凭借在西藏日喀则地区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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