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本案中,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和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未成年人提供舞蹈、形体礼仪、播音主持等综合艺术培训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用,之后又另行购买专项课程,支付数千元课时费。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此后便长期未恢复营业,经原告核实,被告已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告却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退款。由于被告A系被告B(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处理此案。她先拆解核心问题,一是准确识别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这是解决责任承担的关键本质问题;二是存在被告消极对抗、缺席庭审导致维权困难的潜在风险。之后,杨律师全面梳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工商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杨律师独立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损失计算全流程工作,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有着丰厚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办案功底。此外,她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不仅在专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还在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在这起教育培训合同违约案件中,杨稳定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成功维权,再次体现了她作为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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