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所在团伙五人盗窃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后销赃获97720元,陈XX负责运输并分得25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351936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XX提起公诉。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他首先对认定盗窃数额为351936元的鉴定结论产生怀疑,怀疑理由是鉴定可能存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为了核实这一怀疑,律师逐页翻动鉴定报告,仔细审查其中的鉴定方法、数据来源等内容。经审查发现,鉴定依据不足,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律师提出退赃退赔的建议,因涉案金额较大且其他主犯不主张退赃退赔,给工作带来困难。律师和家属多番努力,合力将被盗物品找到固定厂家定做,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使盗窃数额从351936元降到245000元。之后,律师根据分析案情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多年来,赵磊律师带领团队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他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证据审查是关键,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他构建完善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提升辩护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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