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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起民间借贷案,套贷转贷合同无效后本金及律师费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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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3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蔡泽业律师 已认证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01022876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50171286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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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服务于浙江宁波市,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专长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等领域。他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事实、整理证据,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助力委托人追回本金及律师费。
宁波一起民间借贷案,套贷转贷合同无效后本金及律师费追回

在浙江宁波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委托人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被告,借款到期被告未还款而引发诉讼。案件的关键在于套贷转贷行为使借款合同的效力存疑,以及如何为委托人追回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服务于浙江宁波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

蔡泽业律师首先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将《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在法定期限内,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以及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这三项诉讼请求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需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蔡泽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对细节的把控,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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