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原本满心期待筹备着自己的婚礼,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还支付了多笔费用。然而,感情的变故让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何先生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退款事宜,却遭遇了“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强硬回应,双方协商陷入僵局,何先生面临着支付的21888元可能无法追回的困境。在这个无助的时刻,他找到了苏州朱亚龙律师。
苏州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全国律协成员。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已有深厚的积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朱律师擅长为企业与个人提供“风险预防—危机化解—权益维护”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当何先生找到他时,他凭借敏锐的专业洞察力,精确地捕捉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霸王条款”效力及退费金额。
朱律师的第一步,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他指出,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免除了被告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并且被告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这样的条款应属无效。朱律师的这一法律主张,精准地运用了法律条文,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接着,朱律师厘清了定金的法律边界。他明确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专业的法律分析,合理地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何先生因主张过高而带来的诉讼风险。朱律师在法律细节上的严谨把控,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拿出了一份1.8万余元的损失清单,包括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费用,声称这是为婚礼筹备产生的实际费用,要求法院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朱律师则对这份清单进行了严格质证。他指出,被告的这些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朱律师这种严谨的质证态度,有效地维护了何先生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应予以解除。对于“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这一格式条款,法院认定其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同时,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由于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法院还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该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即时生效。这意味着何先生在短时间内就拿到了生效判决,实现了回款。朱律师高效的办案风格,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朱亚龙律师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众多面临类似法律难题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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