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的那天上午,项婷律师翻到最后一页,发现法院没有采纳那份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方式的补充证据。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银行,被告是熊某和张某夫妻。2015年11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款28万元,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原告依约发放贷款,可截至2025年7月21日,被告累计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
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收集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仔细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援引相关规定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还主张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案件推进中出现意外。庭审时,被告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虽然项婷律师准备充分,但法院在审理时对那份补充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的证据未予采纳。法院认为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不足,不能充分支持原告所主张的额外利息。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需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但因为那份证据被驳回,原告未能获得更多利息赔偿,这与项婷律师最初期望为原告争取到最大利益的目标有差距。
结案后复盘,项婷律师发现,在准备那份补充证据时,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的阐述不够深入和全面。若当时能提供更多相关案例或者专业的金融分析报告来辅助证明该计算方式的合理性,结果可能不同。并且,在庭审前与法官的沟通中,没有更清晰地表达这份证据的重要性和意义。
这次经历对项婷律师后续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后的案件中,她会在证据准备上更加严谨细致,不仅要收集证据,还要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在庭审前,会与法官进行更充分的沟通,确保法官能全面了解证据的价值。同时,会准备更多辅助材料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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