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赌博日益猖獗的当下,众多参与者陷入法律困境。庄XX等九人就因参与790网络赌博游戏平台的“币商”业务,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开设赌场罪。童彬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拥有13年执业经验的律师,担任被告人庄XX的辩护人。
童彬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在接手这起网络赌场“币商”案后,他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自2015年10月起,郑X、陈XX、余XX等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运营790网络赌博游戏平台,招募了包括庄XX等在内的多名“币商”,专门为赌客实现游戏金币和人民币兑换交易业务,从中获取差价利益。
庄XX在2016年3月以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开设“XXX”“币商”工作室,并雇佣王XX、陈XX、徐XX等人,为赌客进行充值、退现服务,至案发时,该工作室为790游戏平台充值金币数达438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219XXXX7951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类似的参与行为,涉案金额巨大。
童彬超律师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他发现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币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在刑事业务领域,他深知证据质证和罪名定性的重要性。在庭审中,他提出庄XX已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对于这类网络赌博案件,司法裁判对于证据的要求极为严格。童彬超律师凭借对刑事业务的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他知道,在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核心。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手机勘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一系列证据,证实了各“币商”工作室的犯罪事实。而童彬超律师则从被告人的地位和情节入手,为庄XX进行有力辩护。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仍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庄XX作为“币商”工作室老板,系主犯,但鉴于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童彬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也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其所在团队的刑事案件缓刑、不起诉、撤案率超60%,用实际结果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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