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严X需向原告罗X偿还借款本金71300元及逾期利息。严X坚称案涉款项是罗X的自行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故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时,这份带着争议的案件材料交到了湖北武汉的王颖律师手中。王颖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近千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尤为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500余件。
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严X主动借款、指定收款账户、用于个人购买产品,且在罗X催款时未否认借款事实,从而确认借贷关系成立。王颖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证据后,深知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她凭借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现有证据能否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未提交新证据。王颖律师深知,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如何从现有证据中挖掘出更有力的支撑点是关键。她在庭上清晰地阐述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强调这些证据已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上诉人严X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严X承担。王颖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判断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助力原告罗X在二审中维持原判,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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